Kaiyun汕头广盛制衣洗水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调查核实,汕头市广盛制衣洗水有限公司具有以下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12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Kaiyun,该单位在厂区西南侧的污水收集井中设置了4台潜水泵,分别连接3条软管和1条PVC硬管。3条软管直接连接厂区南侧围墙边雨水收集管道,PVC硬管连接厂区地下排污管并通向上述厂区南侧围墙边雨水收集管道。该单位通过上述设置的潜水泵和管道,将厂区西南侧污水收集沟中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西南侧围墙边雨水收集外排管道,最终通过厂区大门右侧厂区外排污沟井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现场勘查时段,厂区西南侧污水收集井中设置的4台潜水泵正在运转Kaiyun,潜水泵连接的管道正在向厂区南侧围墙边雨水收集排放管排放蓝绿色废水,厂区大门右侧排污沟井正在向市政排污管网排放蓝绿色废水。经市环保监测站现场取样监测,厂区大门右侧排污沟井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
汕头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5日向该单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该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该单位在接到汕头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没有向汕头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没有向汕头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经复核,2017年12月26日市环境监察分局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原私自设置的4台潜水泵及相连接的4条暗管已全部拆除。鉴于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汕头环保局对该单位违法情节予以综合考虑,行政处罚参照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5.2规定的裁量标准Kaiyun。
汕头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1月12日决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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