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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险些丧命!泰州女子好心帮人结果被推入河中……

发布时间:2024-06-20 13:06浏览次数: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险些丧命!泰州女子好心帮人结果被推入河中……被告人莫*军,绰号“小莫”、“军砣”、“阿彪”,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工人,住湖南省衡阳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6日被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8年9月26日减刑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刑诉〔2020〕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军犯抢劫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底,被告人莫*军预谋将车主骗至靖江市夏仕港一码头,伺机夺取汽车钥匙,再将车主推入夏仕港等方式抢劫汽车换取钱财。2020年6月4日11时许,被告人莫*军搭乘从事出租车生意的沙某驾驶的牌号为苏M×××**本田牌汽车,谎称要回老家,将沙某骗至靖江市新港园区靖*特殊钢有限公司旧码头欲伺机抢劫kaiyun登录入口登录,后因故未实施。

  2020年6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莫*军携带螺丝刀1把、双向荆轮扳手1把、水管钳1把及其事前所窃的苏M×××**车牌1副等,至江苏新时*造船有限公司西门附近,搭乘沙某驾驶的牌号为苏M×××**本田牌汽车,谎称要接表妹,将沙某骗至靖江市新港园区靖*特殊钢有限公司旧码头。在假装与表妹通话时,被告人莫*军乘沙某不备,从沙某手中抢得汽车钥匙,并将沙某推入夏仕港中。被告人莫*军驾驶沙某的汽车逃离现场,并劫得人民币260元及价值计人民币53812元的苏M×××**本田牌汽车1辆、蓝色钱包1只、OPPO牌手机1部,款物合计人民币54072元。后沙某被他人救起,并报警。被告人莫*军驾驶所劫汽车行驶至靖江市越江村*家埭东埭头,欲更换汽车牌照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其弃车逃离。当日20:53许,公安机关在靖江市工农路43*号丽*旅馆308房间将被告人莫*军抓获。

  案发后,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苏M×××**本田牌汽车1辆、本田牌汽车钥匙1把、蓝色钱包1只、华为牌手机1部、OPPO牌手机1部、苹果牌手机1部、人民币327.5元、螺丝刀1把、双向荆轮扳手1把、水管钳1把、钢丝钳1把、透明胶带1卷、苏M×××**车牌1副、钢丝钳、折叠刀、棕色塑料瓶、白色塑料罐等物品。其中,苏M×××**本田牌汽车1辆、蓝色钱包1只、OPPO牌手机1部等物品已发还给沙某,其余物品均暂存于靖江市公安局。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莫*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莫*军在附加剥夺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与原犯抢劫罪、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权利并罚。莫*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莫*军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重、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莫*军是采用将被害人推下河的手段实施抢劫,暴力程度较轻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莫*军有预谋实施抢劫,选择采用将被害人推入能够通行货船的河面宽阔的夏仕港中,人身危险性很大,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可能危及生命,该行为的危害程度并非较轻,故辩护人的这一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权利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原犯抢劫罪、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脱权利三个月十六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权利三年九个月十六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32年1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靖江市公安局扣押的人民币二百六十元,发还被害人沙某娟;苏M×××**车牌1副,发还被害人周某洪;螺丝刀1把、双向荆轮扳手1把、水管钳1把、钢丝钳1把、透明胶带1卷、钢丝钳kaiyun登录入口登录、折叠刀、棕色塑料瓶kaiyun登录入口登录、白色塑料罐等物品,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莫*军的其他款物,依法处置后用于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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