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 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041843),原“年产 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 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开云,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 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于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产能仍为年产有机胺8万吨,产品结构调整为“乙基胺5.5万吨,正丁基胺2.5万吨”。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需求萎缩,公司的生产及运输成本增加开云,降低了项目的盈利水平,优势逐渐减弱。另,预计能耗双控将不断升级,以规模优势换取盈利的空间将逐渐变小。故,公司将年产 11 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变更为年产 170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注1]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已于2023年5月22日结项,两个项目合计节余的10,602.62万元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2,167.43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 “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于2023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原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旨在扩大公司环保增塑剂DOTP和塑料助剂的产能,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扩大环保增塑剂DOTP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以及需求萎缩,增加了公司的生产及运输成本,降低了项目的盈利水平,优势逐渐减弱。另外,预计能耗双控将不断升级,以规模优势换取盈利的空间将逐渐变小。 电子化学品国产化、高端化是国内产业发展趋势。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反复,国产半导体的发展显得更为重要,需要更多的高端电子化学品来配套。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相对于原募投项目能耗更低、技术含量更高,符合当前产业升级及能耗双控的要求。公司近几年在电子化学品方面发展较快,已积累了自己独有的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管理体系,能给市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将会为公司带来更稳定的发展。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开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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