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20-88888666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环保类企业合同漏洞引争议盈科上海律师细究捍卫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08 08:10浏览次数: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环保类企业合同漏洞引争议盈科上海律师细究捍卫公司权益案例选择于笔者2024年的又一实战经典案例,代理的一方为被申请人。也是通过一个案件研究了一个行业基础知识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本案件历经大半年时间,经过上海仲裁委裁决,最终获得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的完美结果。

  2021年12月13日,申请人因厂房环评项目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我方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环评和验收公示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包括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可公开文本、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相关附件;完成项目环评工作公示;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验收报告的公示。服务方式为: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查看、区域调查、影响预测、技术分析等,最终完成项目环评报告的报批稿和验收项目。

  同时合同也约定了编制环评报告及验收报告的报酬,环评报告及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报酬为人民币56,000元。服务费用包括几个板块。

  在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已经提供完毕验收公示服务3个月后,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申请人位的厂房内激光废气、焊接废气、抛光废气工位实际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的内容不一致,据此认为申请人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对申请人罚款310,000元,案外人Q某某作为申请人处验收负责人据此被罚款50,000元。申请人却以被申请人未能在编制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前查看实际现场,认为我方被申请人照搬照抄环评报告,导致申请人及案外人被同时罚款而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

  本案中仲裁员审核的关键要点以及我方答辩的核心就是罚款与我方无关,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已经履行完毕,不认可对方的仲裁请求。

  本次案件我方其实有一点履行瑕疵存在,但是通过抓住合同漏洞以及大量的庭前学习本行业的逻辑知识,最后开庭的灵活应对Kaiyun,最终取得了近乎完美的结果。案件最终占据主动性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该案件中我方确实因为在验收当时因为疫情等其他原因未现场勘查,但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接案第一时间笔者与团队成员研究合同约定的细节,第一时间发现合同约定的模糊之处,未明确约定验收时要结合现场。

  合同重要部分:本案件中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为:乙方(我方)依据甲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查看、区域调查、影响预测、技术分析等,最终完成项目环评报告的报批稿和验收项目。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验收时必须去现场,项目开始过程中我方已经去过现场查验过3次,和建设方的相关负责人和管道施工方进行过沟通。(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

  二、办理本次案件过程中,作为主办律师,笔者与委托方负责人就行业知识以及环评出具、项目验收等逻辑问题进行了多轮次沟通Kaiyun。同时就行业的背景,相关的处罚案例进行了近一个月的研究。

  逻辑路径:经过长期的沟通,明白了本案的大致逻辑:首先,建设项目申请人要由被申请人制作环评报告,因为环评报告是建设单位的根本,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进行项目建设;其次,环评报告经过环保部门批复,通过后可以进行项目建设;然后,项目建设完毕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建设单位需严格遵从环评报告;最后,如不按照环评报告写的建设,存在不一致情况,建设单位受到处罚,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三、仲裁开庭过程中就关键问题直击要害,对于对方纠结的问题正面简单明了回答,庭审中灵活处理了对方律师和仲裁员的问题,庭审中途就已经判断出案件结果走向,我方几乎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如有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是否与环保部门对申请人处以行政处罚具有因果关系。

  庭审中,仲裁员就发问了双方几个核心问题,第一,环保部门有无处罚我方被申请人?第二,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验收时一定去现场;第三,被申请人有无向对方说过一定要按照环评报告建设?回答完发问问题后基本上能够断定我方责任几乎没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第八百八十一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 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 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Kaiyun、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方式进行惩戒的行为。

020-8888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