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依据群众举报线索 湘潭市严厉打击“散乱污”案今年以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称,有企业产生的粉尘以及有毒化工产品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且该企业是否办理环保手续。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排查确认,信访人举报的是湖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防火门制作和湘潭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粉尘污染。
经查,湖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投资约254万元,租赁湖南顺坤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三株路特变电工厂房模具中心厂房,建设防火门制造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2年10月底开始投入生产至今,胶粘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大气,至今未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湘潭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投资约63.32万元,租赁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株路特变电工厂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破碎回收项目。
湖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湘潭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开云,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开云,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锁定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对上述两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各种生产作坊规模小,污染大,生态环保意识淡薄,经常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又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直接在居民区投入生产经营,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开云。但其生产场所又较为隐蔽,极易躲避职能部门的监管,依靠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信息,及时掌握“散乱污”企业的违法线索,对于加强“散乱污”整治,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湘潭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二十一种生态环境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邻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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