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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9浏览次数:

  Kaiyun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通告根据《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北办发〔2024〕3号)责任清单及《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知》(北环委办〔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局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

  (一)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保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掌握全市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编制印发《北海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推进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43号)要求,开展全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分布和变化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成果已于2024年2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

  (三)搭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为加快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北海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并建立北海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联席会议制度。

  (四)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成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地下水监测数据,积极推动河流和水源地保护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确保在市、县开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改变用途等环节时,不利用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配合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现场检查,开展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评审,共参与10个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

  (二)按要求完成北海市造船厂96.05亩土地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开展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受托单位通过在北海市造船厂地块内和场地外高德粮仓用地范围内点位钻孔采样、检测和分析等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于2023年6月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开展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识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识别)工作顺利实施,2023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华测检测认证公司按规定开展北海大道交天津路东南角等25宗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工作(最后核实2宗属划拨土地和置换土地,实际需要开展调查23宗)。至12月28日,检测机构现已完成9个地块的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第一阶段的评审。目前受委单位正在开展余下14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及报审工作。

  2020年至今,北海市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共计16个。其中,2021年完成登记单元8个,分别为自然保护地4个(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冠头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北海涠洲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森林2个(防护林场、营盘林场),湿地2个(南流江河口湿地区、北部湾北部浅海水域湿地区);2022年主要开展8个河流类型登记单元(福成河、海陆河、三合口江、佛子河、火禄河、南康江、冯家江、旺盛江-湖海运河)的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核查、数据建库等主体工作。

  正在全力推进这16个登记单元的签字盖章工作,签字盖章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还有总共15个相关单位和村委尚未签字盖章确认,目前正在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帮忙沟通签字盖章工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我局正在讨论和编写我市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待完善和征求各单位意见完成后,将印发执行,持续推进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一屏两湾、一带三轴”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积极融入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北部六万大山丘陵山地和廉州湾、铁山港湾两大湾区的生态功能,加强边海联动城镇带和三大发展轴线的资源要素聚集能力。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指标进行具体落实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管控类指标,对水资源、矿产资源、林地资源、滨海特色湿地资源等资源进行了统筹保护与利用。

  空间布局方面:构建“一屏两湾一岛,一心一带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已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分区管制,划定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等一级分区,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导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我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强化督察执法,确保耕地数量稳中有升、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全面推进田长制落地落细,完善各级田长体系。强化耕地保护目标管理,完成2023年150.86万亩耕地保护目标、134.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进出两平衡,实行“总量平衡、以进定出”,严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工作,牢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力度,优化升级宣传宣教宣讲新模式。

  一是强化统筹生态修复总体布局。2023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北海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北海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3〕163号)。2023年11月16日,经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北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二是为更好推进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我局委托设计单位在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基础上,经调查核实,对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重建和辅助再生类)以县(区)为单元,并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已编制完成全市(含县区)已废弃矿山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3年5月提供给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时作依据使用。三是为减少地方财政压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58号),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申报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重大工程,我市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已申报成功,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补助资金分配项目,获得第一期补助资金100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2025年,修复面积为 2.05平方公里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四是推进转型利用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我局已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向各县(区)局进行解读并要求各县(区)局对所属辖区内属于转型利用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核查和材料收集工作。2023年12月27日—2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合浦县、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的转型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截至目前,我市通过省级审核的第一批转型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66个,面积为10501568.96平方米,同时已将材料上传至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待自然资源部审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年以来,我局印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3〕61号),对已建成3年的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对部分存在一定问题的绿色矿山进行督促整改。同时,为做好2023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我局印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3〕118号),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截至2023年12月,我局已完成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

  为贯彻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办有关工作部署,2023年以来我局相继印发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方案》《北海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关于印发〈北海市202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有效期内矿山开展了2轮矿山督察,督察对象主要包括石英砂矿山、高岭土矿山、石灰石矿山。在矿山督察过程中,对个别矿山企业存在未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边坡安全平台略窄问题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我局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定期前往矿山企业进行督察,以进一步为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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